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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公布:50个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
2016-03-29 17:04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4个博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42个专业学位点被撤销。

《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中,硕士授权点为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为39个,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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