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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经验    
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 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2016-03-10 23:29 顾旭东  审核人:   (点击: )

吉林大学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实施大学章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来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以大学章程完善为契机,不断推进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章程的制定

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规范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及其内部秩序的准则,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基础。吉林大学是在本世纪之初由6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成的,规模大、体制新、校园文化多元、校区布局分散,如何实现稳定融合,是合校之初学校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合并融合的过程也是探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之后,学校就开展了以章程制定为载体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2003年,学校制定出台了《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确立了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2004年,学校颁布实施了《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明晰和完善了校内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并于同年启动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2005年,学校正式开始了章程的起草制定工作,并在年底召开的校党代会上获得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大学章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在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也为其他高校在大学章程制定方面提供了经验参考。

二、章程的实施

自颁布实施以来,学校不断巩固和强化其“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切实做到了照章办事、依法自主办学,顺利推进了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等为重点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一)坚持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前提和根本要求。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在《章程》的规范下,吉林大学对学校党委的领导职权和校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划分,通过制定《吉林大学党政议事规则》等专门文件,改革完善了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成立了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辅助议事决策机构,探索建立了更加科学的有利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创新了学术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大学的繁荣发展在于学术创新。教授治学是促进学术发展的根本,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章程》要求,吉林大学坚持以学术建设为主线,把学术发展作为办学立校的基本导向,不断完善促进学术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学校明确了教授治学制度,并规定了其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发挥了学者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出台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制度,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了各级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独立地位,扩大了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职能和权限。2009年学校出台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8个学部学术委员会和46个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在人员构成上,规定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而是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原则性强的教授担任,一般为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校实行的一系列学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内涵式发展打开了突破口,找到了新途径。

(三)深化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是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得到扩大和落实的同时,要逐步扩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限,落实学院办学的实体地位。根据《章程》规定,吉林大学坚持重心下移、责任分担的原则,以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学院的人、财、物管理权限,明晰了“管理重心下移,以学部综合化、学院实体化建设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思路。推进完善了教师岗位业绩津贴“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公共房产资源“校院两级配置”机制,激发了学院的办学活力。

按照《章程》要求,吉林大学积极推进内部管理结构与组织职能的转变,深化管理机构改革,探索试行大部制和“扁平化”建设,完成了新一轮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机构改革,成立了吉林大学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吉林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吉林大学现代农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管理机构;建立起了以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和延伸管理,校区综合办公室属地管理为主体的条块结合的多校区办学管理体制;以医学部为试点,开展了学部综合化和管理重心下移改革工作,深化了医学教育和医疗事业改革。

(四)加强了民主管理与监督

高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了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也是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根据《章程》精神,吉林大学修订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学章程,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实施了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建立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对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形式作出了相应规定。学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力进一步扩大,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换届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生既是教育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高校的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是完善治理结构应予以充分重视的方面。按照《章程》规定,吉林大学通过制定出台《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首次将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提升到整个学校发展的战略大局规划之中。依托该办法,改革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校长有约”等系列活动,为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了与学校领导直接对话、建言献策的平台,使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渠道逐步拓宽、层次日益提高、组织和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五)初步构建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

《吉林大学章程》颁布实施以来,学校逐步构建并完善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保证了改革成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逻辑上,大学章程包括了具体的制度规则、操作的原则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等,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就具体内容来讲,大学章程囊括了大学事务的方方面面。据统计,吉林大学自2009年以来依托大学章程共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70余份,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法”的学校制度体系逐步得以健全完善。2010年,吉林大学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的试点工作。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列为大学章

程建设首批试点的12所高校之一。

三、章程的完善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新修订的《章程》中,吉林大学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他制度探索都在其结构框架下进行。根据章程,学校将对党委和校长的主要职权与职责作出更为明确的界定,修订完善《党政议事规则》等各项决策议事制度及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长向学校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辅助决策、跟踪督办和执行反馈机制,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

学校将以学术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深入探索以高水平学科群、高层次人才队伍、高起点创新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准国际交流合作为载体的五位一体的学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改革学科学术的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方式,开展学科专业优化和整合工作,在部分学科领域探索建立学科特区。改革学科管理方式和资源投入方式、建立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机制和效益评估制度。实施学科层级建设,根据学科门类较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情况,学校要基于一级学科实施学科分级建设,按照不同的学科层级,确定不同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建设成效,坚持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实现若干学科的率先突破和学科整体协调发展。

(三)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继续做好党内民主与监督,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术专门委员会制度,是学校《章程》提出的推进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学校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校务委员会和理事会制度建设上。根据新《章程》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学校依法设置理事会,参与学校治理,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探索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探索构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扩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范围,逐步拓宽渠道,提高层次,完善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积极性,服务学校的建设发展。

(四)推进管理中心下移,探索多校区治理模式

按照新修订的《章程》要求,吉林大学将继续深化校院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下校、部、院三级管理体制改革。在学部层面,深入推进学部综合化建设,以白求恩医学部为试点,改进学部的组织形式和功能,修订完善《吉林大学学部组织规程》。在学院层面,推进以人才培养模式、教师职员聘任、财务资产管理等为重点探索试点内容的学院实体化建设和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实行更加科学的管理职员制,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及评价制度。在校区治理方面,学校将探索超大规模大学多校区办学的科学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校区和校园布局,完善校区综合管理体制和职能部门延伸管理方式,理顺校区属地事务协调管理机制,为我国高校实施多校区管理探索有益经验。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14年第3期;作者系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常务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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