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教“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模式的品牌,这一模式培养了技艺高超的技术工人,提升了德国制造业在全世界的知名度,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积极借鉴德国职教“双元制”教育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产教融合发展水平,提升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企业将营利作为合作基础与前提,而产教融合的目的是提升企业生产效能与人才培养质量,所以产教融合有利于学校、企业在业务方面实现融合与互补,做到产业、专业、学校、企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等实现有序对接。
2.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
职业教育注重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不只是学历教育的形式之一,更是职业资格教育的载体。从根本上来说,职业教育更注重对工作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否进入到该职业内参加工作,关键是要获得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教育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突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要完成职业教育从原来的学历教育转向职业资格教育,必须强调产教融合。
3.有利于校企间实现互利共赢
职业教育中的产教融合思想是教育本身的内部要求,顺应企业发展的规律,让“产”与“教”双方都能获益。学校提高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企业获得了一线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本身在于注重产业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这就需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产教融合,双方围绕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适应产业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型人才。
二、德国职教“双元制”的特点
1.强调能力本位
德国职教“双元制”注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既关注方法能力、专业能力与社会能力的培养,又关注综合职业技能的训练,获取职业技能与知识范畴之外的能力,其方法与能力能做到与时俱进,劳动者所拥有的能力能够很好适应变化的新环境,在新环境中获得与职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2.专业设置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
德国职教“双元制”为了保证专业设置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在专业设置方面更加强调综合性,将职业分析作为基本导向,确定培训职业方向。职业分析强调定义、确认、描述社会职业包含的作业项目、任务的分析过程,是全面利用行为的分析过程,是全面利用行为科学方法来全面掌握从业人员的现场行为,是行为方式素材不断收集的过程,通过进行职业分析使社会职业归为职业群,一个职业群对应一个专业,这不仅能全面掌握职业活动内容,了解职业知识和技能,能确定毗邻的社会职业技能和知识的连接点,为社会职业归类和职业群认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并且也为开展职业教育专业设定提供参考依据。此外,随着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社会职业呈现出综合性趋势,新兴职业继续出现,这要求职业教育在专业设定上需要和社会经济动态密切结合在一起,考虑实现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一致。
3.课程设置突出职业活动
一般来讲,培养目标是通过课程来实现的,实现职业能力的目标,就应该围绕职业活动来完成核心设计课程,这才能实现在职业技能、知识与能力方面的综合提升。德国职教“双元制”模式展现了职业活动为核心,以此选择中心课程,确定职业活动为中心的阶梯式课程,这一结构模式在专业基础训练上,强调职业活动为中心的课程结构,让人更容易获得直接性企业经验,提升职业能力与职业技能。
4.体现“以学生为本”
德国职教“双元制”模式强调学生为主体。在开展教学过程中,教师成为咨询者和指导者,学生成为主动获取者,主动性得到了全面的发挥。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按照掌握的旧知、新知、经验与技能,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既能训练专业技能,也能进行独立或者与他人协作的训练,有效提升培训效果,强调了能力本位。
5.考核注重客观事实
德国职教“双元制”培养的人才质量高,是以公正、客观和规范的考试系统作为全面保障的。为了全面保证考试公正性以及不受培训机构影响实现独立性,“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是由行业协会来负责的。行业协会下设考试委员会,由工会、雇主联合会、学校教师三方中职教领域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组织考卷,进行监考并评分。因为考试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的,所以按照《职业培训条例》的要求来进行,能客观反映出培训质量。德国职教“双元制”注重考试的统一性,科目相同的考试在同一时间内举行,根据同一标准来进行评分,这样就保证了考试的公正与客观,获得的证书也自然能获得社会的认可。
三、“双元制”对深化我国产教融合改革的启示
1.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双元制”管理机构
“双元制”成功的关键是校企合作,突破点就是需要完善制度,通过构建法律与政策的好环境完成对企业的约束与驱动,特别是要在《职业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所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在法律的保障下,实现校企合作双方、行业组织与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与校企等多方面实现有机协调。
2.创建校企共赢的运作机制
“双元制”在我国实现发展,需要深化校企合作,创建校企共赢的运作机制。首先,需要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参与合作的企业提供设计方案,并向学校提供设备、仪器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创建实习实训基地。当然企业也能从现有实际出发,在内部设立生产与教学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企业继续完善学生实习与实训的条件,并积极进行实训与实习能力的培养,接纳学校的学生到企业内开展实习。其次,企业参股创办学校。院校要从未来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推进学校体制创新改革,吸纳企业资本与资金入股职业院校,研究适宜社会需要的新型教育办学体制,创建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实现校企的集团化、规模化办学,提升办学的质量。三是吸纳社会上的更多企业参与办学。通过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创建利益驱动,让校企合作办学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克服对单一企业的过分依赖,强化企业对学校的依存度。四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多种形式校企合作办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社会力量、企业与部门一起参与的办学体制,研究多元化的办学路径,政府进行政策性指导,这样能确保“双元制”的有效落实,全面发挥其优越性,引导企业更好参与到校企“双元制”办学中,并尝试将部分职业教育经费返还给参与办学的企业,让企业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3.构建多元化的办学投入模式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特点是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尤其是在现代化设备方面投资较大,这样就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职业教育的成本。实际上,职教“双元制”模式下最终受益的是行业,创建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这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因此,需要创建教育机构、企业和受训人员共同分担的培训费用,也就是受训者向教育机构来缴纳学费,企业承担受训人员在企业内的培训费以及工资,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与教育有关的部分费用。同时,也要争取获得政府的扶持。政府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等多个方面对教育机构和企业等提供一些必要的补助。
4.建立高质量的企业培训师队伍
德国“双元制”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高质量的企业培训师队伍。德国的企业培训工作,通过对企业培训师傅进行,贯彻培训的大纲要求,传授职业技能以及相关的知识。首先,明确资质。需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实习教师资格,也就是具有相关的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往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传授水平与科学水平。其次,素质要求。一是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企业实训师需要有着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为人师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二是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起到重要作用,具有专业必须的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知识;三是较高的文化技术与技能素质,不仅能掌握专业内的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也能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在实践过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技术方面的能力。再次,具备较高教学能力。既掌握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一些基础性理论,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具有好的教学技巧与逻辑思维能力,按照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因材施教。第四,政府统筹协调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任务重,是长期性工作,复杂程度高,单纯依靠教育部门不能及时完成,创建科学有效的统筹协调指挥机构是关键,需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好企业培训师的待遇、来源、培养与结构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实训师队伍建设提供好的保障。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与企业培训师相关的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为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创造好的条件。第五,做好企业培训师的选拔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教育并不只是培训学生,让其掌握一定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让学生能掌握特定的生产技能,成为掌握技术、有文化和业务精湛的高技能型人才。但是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形成与指导教师的素质与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教师在开展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做好教师的选拔、培训工作。最后,校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校企合作双方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养提升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并安排专业教师每年有1~3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者生产一线开展实践,校企合作双方要建立彼此合作的关系,双方协调配合。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完善相关的职业教育的聘用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向企业聘用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任课教师,经过职业技能考核后颁发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为校企合作双方建立“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路径。通过到企业开展挂职锻炼,提升专业素养。
5.全面做好人才培养的监管工作
根据德国职教“双元制”中对职业教育的相关要求,需要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从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规格、目标、层次等加以定位,强化专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作体系,创建利于学校发展的新坐标,激发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实现健康发展。同时,为了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更需要做好人才培养要求的监管工作。一般情况下,“双元制”培训时间是2~3年,为全面保证培养质量,需要受训者在接受企业训练的时间上应该有保障,总时长数不能少于规定的20%,要求受训者在受训结束后,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培训的质量。同时,政府也要定期对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企业开展考核,审核其资质、人才培养的质量,尤其是要做好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划拨给校企合作中的培训费用,保证人才培训的效果。
四、借鉴德国职教“双元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德国职教“双元制”是实现德国制造发展的“名片”,但是在借鉴过程中也要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两国经济实力与国力的差异,考虑到两国的经济实力与国力上的差距,德国职教经费只要由政府与企业来承担,而我国的经济实力还不能完全兑现;二是劳动力数量上的差异,德国生育能力低,劳动力少,也很有必要将职业技能人才作为精英型人才来打造,但是我国劳动力过剩,还不能将职业教育当作精英型人才来培养;三是经济发展的差异,德国制造业的自动化发展水平高,对工人的要求高,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高技能型劳动力培养,而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还不高,需要中低端人才,有些从事制造业人员其专业与工作并不对口。因此,在借鉴先进德国职教“二元制”模式时,需要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15年第08期,作者系上海理工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