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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利物浦大学依法治校的探索与启示
2016-03-10 23:44 席酉民  审核人:   (点击: )

西交利物浦大学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自成立以来遵循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通过多种方法提升治校能力,其依法治校的实践可为高校和国家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借鉴和启发。

一、高校依法治校的“一种文化”和“三种关系”

高校依法治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协调和处理办学中的各种问题和关系,主要包括“一种文化,三种关系”。“一种文化”指的是法律主体的意识和法治文化。法律作为规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性社会规范,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社会对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的认知和尊重程度,依法治校首先需要具备法律意识,尊重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种关系”具体指的是:第一,高校的内部法律主体及其关系,需要明确界定并落实高校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学生和教师的权、责、利界定与保障,以及主体间关系的协调;第二,学校运行过程中的几个关键关系,包括治理与管理、学术和行政、学校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第三,与外部主体和情境的关系,需要明确和学校相关的外部主体的权责利关系,如国家、教育部和社会如何通过与高校建立规范有序的互动关系,以维护和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依法治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文化有待加强

首先,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有待强化,全社会依法治校的氛围不浓,权利主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有限。其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管理者和教师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例如,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大学自主办学,高校的违法办学、招生、收费,管理者和教师的造假、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要依法治校,高校需要制定和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当前高校的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大学章程不完备;第二,治理结构不完善,除政府外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无法保障;第三,管理机制不科学、不健全,难以遵循基本的教育和管理规律办学;第四,师生权利保障体系不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很多纠纷是按照行政意志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的大学组织法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大学作为法律主体的合法性不足。其次,不同类别高校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向“985”和“211”高校大幅倾斜,造成一般高校、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教师和学生无法在法律层面上和“985”和“211”高校的师生处于平等地位,更无法获得与此类高校同等的资源待遇。再次,国家虽提倡高校自主办学,但往往通过资源配置将行政意志强加于高校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高校的资源获取权利,从而无法约束政府的行政干涉行为,实现政府、高校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西交利物浦大学实施依法治校的探索与启示

(一)制定大学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办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成立时就依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了大学章程,详细规定了大学的内外部治理关系、大学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大学运行的规则和程序。作为规范不同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基本法”,对学校办学理念与特色、发展目标与战略、治理结构、领导体制、学术权力、学位授予、学生事务、经费来源、财产与财务制度等重大事项做了规定,并根据发展需要依照程序不断完善章程,如最近在章程中确立西交利物浦大学非盈利办学机构的定位。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规范的大学治理结构

西交利物浦大学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两所合作母校选派代表共同组成学校董事会,董事会依据章程在股东推荐和遴选基础上选拔和任命校长。在分工上,董事会负责领导任命、投资决策、办学思路和方向等;校长领导高管团队负责战略决策的实施和日常运作。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权责利及关系界定清晰,校领导选拔和退出机制健全。西交利物浦大学视教师为股东,学生为关键主体,在学校的各级委员会中设立代表席位直接参与决策。此外,学校还成立了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发展咨询委员会、工业咨询委员会、校外导师团队、家长联谊会,建立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机制。

(三)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在西交利物浦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负其责。涉及到学术判断和发展的事务,如学科建设、学术评价、教师升迁、学生升级、学术违纪处罚等均由专门的学术组织或委员会处理。如果师生认为有不公之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如果学术决策所依据的事实成立和程序合法,行政权力会全力支持学术权力的判断和独立性,不会干预学术事务。另外,学校所有职能部门不是权力部门,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服务和支持。

(四)实行学生自治,保障学生权利

在学生管理方面,西交利物浦大学遵循“学生自治,学校引导与服务”的原则,要求学生学会独立承担责任,学校提供引导、服务和帮助,并围绕育人的中心地位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和支撑体系。同时,积极探索与社会互动的机制,建立校外导师制度,为每位高年级学生聘请社会成功人士为校外导师,帮助学生参与和理解社会,汲取人生经验并发展职业和人生规划。

(五)探索适合知识组织(大学)的管理支撑平台

根据知识型组织的发展需求,西交利物浦大学采用网络式大学结构,每位员工都是网络中的节点,每个节点都通过互动在整个网络中扮演特定的角色,节点与节点之间不强调主次和级别,而是关注角色如何通过互动促进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为了规范网络节点互动,学校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并开发了管理技术工具,从而保障网络组织高效、有序运行。

(六)规范制度、规则建设,保障教职工权利义务

西交利物浦大学除了将教师看成股东参与大学治理外,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一套系统的教职工聘任和管理制度,依法办理教职工入职前后规定手续,依法制定和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并严格遵循员工手册章程条例,注重教职工遵法守法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尊重教师的专业权利,不干预学术自由,通过成立教师广泛参与的学术决策结构来保障教师权利。

(七)营造法治、规范、职业化的校园文化

西交利物浦大学将法律和规范作为大学运行遵循的基本原则,权利纠纷和矛盾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则处理。特别是学术判断和处罚,都要遵循听证制度,由委员会做出决定。学校注重建设尊重规则的校园文化,提倡遵守共同规则基础上的多元化,激发学术共同体的互动和创新。学校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审核合同、协议和相关制度,塑造职业化的依法治校氛围。学校安全工作依靠当地高教区提供硬件设备及基本维护,物业公司具体负责与巡查,公安部门指导,学校分管部门协调、协查、协办的协同治理体制。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4年第22期;作者系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英国利物浦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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